因广告合同纠纷 加多宝被判决赔偿24万箱饮料

近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0元,案号为(2021)京0115执2848号,执行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加多宝公司被判向威瑞中世(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瑞公司”)交付242625箱加多宝灌装凉茶等。


天眼查司法信息显示,该案关联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原告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被告为威瑞公司,案由为广告合同纠纷。


判决书显示,原告加多宝公司称,2017年8月21日,加多宝公司与威瑞公司签订合同,由对方为加多宝公司发布独家广告并策划实施签约仪式发布会。合作时间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合同签订后,威瑞公司未在约定期间前完成,并向加多宝公司出具延迟上刊说明,承诺在2017年12月26日完成上刊。加多宝公司多次询问对方上刊情况,但未得到答复。加多宝公司向威瑞公司共支付9000万元广告费,而对方未就未完成上刊作出任何说明,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完成上刊,给加多宝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被告威瑞公司辩称,威瑞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加多宝公司应当依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除车外身广告外,其他广告均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刊登,加多宝应该按照实际上刊情况与威瑞公司进行结算。其次,加多宝公司提供的合同并不是全部的合同,未提供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加多宝公司还应给付威瑞公司加多宝凉茶60万箱,或者折抵人民币3900万元。加多宝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威瑞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等。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威瑞公司向原告加多宝公司赔偿损失912. 5万元;加多宝公司向威瑞公司交付242625箱加多宝灌装凉茶等。


信息来源:天眼查,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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