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品牌方天丝回应50年协议:不影响判决法律效力

针对2月23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红牛”)发表的关于“50年协议”的声明,天丝集团特此声明:


1. 天丝集团及许氏家族是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在中国及全球的创始者和唯一合法持有者,最高人民法院已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和北京红牛的商标许可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北京红牛目前仅仅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受其影响。自2016年10月7日起,北京红牛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红牛”商标,亦无权自己生产、销售或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系列产品。


2. 北京红牛的最新声明,和以前所有的声明一样,只是企图混淆视听。另外,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北京红牛的经营期限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尽管北京红牛已停止营业多年,目前市面上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由华彬集团生产销售,必须指出的是与红牛品牌或北京红牛无任何关联或权属关系。


3. 2016年10月6日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北京红牛在多个核心案件中反复提交和撤回所谓的“50年协议”复印件和公证件,以达到拖延诉讼进展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红牛”商标权属案中明确认定无所谓的“50年协议”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红牛”商标权属案的终审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效判决,与所谓的“50年协议”无任何关联。


4. 尽管如此,北京红牛曾利用所谓的“50年协议”影印本取得“‘50年协议’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的公证书,并基于诉讼目的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由于其提供的所谓的“50年协议”公证书存在违反《公证程序规则》的情形,2021年10月29日,北京市某公证处正式作出《撤销公证决定书》,撤销“50年协议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的四份公证书。


5. 天丝集团关于所谓的“50年协议”的立场一直很明确。天丝集团始终相信中国的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针对此次突然出现的所谓的“50年协议”,天丝集团已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并将依法追究所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人员的一切法律责任。


6. 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北京红牛及其关联方罔顾曾经存在20年的合资关系和商标许可合同关系,多次意图通过诉讼抢夺天丝集团拥有绝对所有权的“红牛”商标和在北京红牛中的股权,一再以所谓的“50年协议”混淆视听,无视权威中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决,侵犯和侵占其他合作股东法定权益,公然在北京红牛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许可的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继续违法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是对中国法治体系的肆意践踏。


7.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和侵权方,天丝集团已依法于2016年提起诉讼,对违法行为追责到底。同时,对于有关责任人在管理北京红牛期间存在的涉嫌职务侵占、非法转移公司重大资产等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法律程序也已经启动。


天丝集团对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充满信心,坚信正义终将得到伸张。天丝集团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天丝集团将继续服务于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合法的红牛产品。同时天丝集团正在持续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并致力于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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